陈教授说:「不同文化对国家的理解不同:中国是把国当作一个家,政府官员都称作是『父母官』。而特朗普把自己比作上帝;马克龙把自己比作丘比特。」
从17世纪初开始,由于宗教迫害、经济困难或政治窘境,以英国移民为主的大量欧洲新教信徒前往北美,并在那里定居下来,从而成为现代美国的始祖。其中最著名的事件有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和1620年的《五月花公约》的签署。《五月花号公约》写道:“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耀,我们飘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这些签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大概一百六十多年之后,杰斐逊写道,“我们的先父们背井离乡,来到这片土地上,目的是为了寻求一个有世俗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居住地”。对于清*来说,自由的首要内容是不屈服于任何世俗的权力而放弃自己敬侍上帝的方式。因为,在通往天堂的路上,只有上帝的召唤能够给予他们真正的指引,他们也只听从上帝召唤的指引。随后,陆续有大批的新教*为逃避宗教迫害或其他原因移居美洲开发新大陆,到17世纪中期,已有几万名新教*移民到了北美。对美国历史具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有从路德宗演化出的福音信义宗和源于信义宗的贵格会以及由清教而出的分离派、长老派、公理会、浸礼派、普救派等。可见,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建立在新教意识形态之上,为新教精神所驱动,以实现新教意识形态为目标的国家。
美国中小学学生每天要宣读《效忠誓词》:“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以及它自所代表的共和国:在上帝庇佑下的统—国家,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One Nation
under God”的概念从小就植入美国人民的心中。在2011年6月的一项调查中,盖洛普公司发现目前美国有92%的人声称信仰上帝。在2011年一月到十一月这段时间里,该公司对327,244名美国人,进行了一项关于宗教偏好的调查。调查显示,在美国,大概有52.5%的人信仰基督新教,这远远超过其他宗教信仰和不信教者。基督新教对美国的影响不仅仅是因为大多数美国人将基督新教作为信仰,而且还是因为大多数美国人内心已经将基督教价值和伦理作为道德标准和生活准则。盖洛普公司举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尽管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是在2011年仍有55%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6%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美国人生活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仅有19%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生活中不起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出生在美国的本土人,还是刚刚拿到 “绿卡”,进入美国社会的新移民,无论文化、经济背景如何,信仰什么,要想正常生活,只能接受源于基督新教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这是由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实用性和不可空缺性决定的。尽管一个人可以不相信基督新教、可以在思想上拒绝甚至批判美国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但在美国的社会实践中,却不能不使用这套标准。” 宗教机构仍然是人们了解公民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
新教的道德督导和教化在美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指导意义远远超出了宗教信仰本身,已经深深地融入美国人的一言一行中,是美国公民政治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宗教,可以不相信新教,可以从法律上强调政教分离,但却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拒绝基督新教的道德规范。因此,基督新教及其伦理价值是美国人的凝结剂,是美国人的基本共识,构成了美国人政治认同的重要因素。
美国所实行的政教分离主要是指宗教与国家在组织制度上的分离(通常意义上,即指教会与政府的分离),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世俗政府干预神圣的宗教事务,这一原则深深地扎根于当代美国公民的心中,展现于当代美国人民对待政治的态度中。而这一原则是与新教信仰分不开的。基督新*有着超越主义价值观,严格区分人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将个人的私域与国家权力二元化和相互对立,认为世俗生活只不过是通向天国旅途中的一个客栈。相对于人的彼岸命运,国家只有工具价值,只是“必要的恶”。新教*对于国家权力往往是不信任的。
在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中,马丁·路德·金针对种族隔离制度进行批判时,度进行批判时,说了这样一段充分反映美国公民对政教关系的认识,“你拥有双重身份。你既生活在现在也生活在永恒。你的最高忠诚应奉于上帝,而非凡夫俗子或政府或民族,或其他世俗机构。如果其他世俗制度或习俗与上帝意志相冲突,作为基督徒,你有义务反对它。你永远也不可让世俗机构短暂的、易逝的要求战胜全能上帝的永恒要求”。也就是说,新教*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基督经”。“政教分离”不是指政治与宗教的完全分离,也不是指宗教信徒与政治活动的分离,更不是宗教与政治在精神上的分离。宗教信徒当然可以参加政治活动,比如根据自己的信仰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因为政治需要道德,而道德源自信仰。宗教在公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涉及到政治问题,进行政治决策时,宗教考虑必然占据着重要的作用。
亨廷顿认为,盎格鲁—新教文化在将近四百年的时间里,一直是美国的文化核心,成为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的核心组成部分。新教教义及伦理是美国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培植宪政的思想文化土壤,到宪政的设计、发展与完善,新教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身处尘世之中,心向上帝之国的新教信徒往往面临着现实与新教两方的考量,他们往往从新教角度来看待现实,以新教伦理来指导现实生活。他们远渡重洋,在北美大陆建立了一座“上帝之城”,并最终形成了一个宪政民主国家,然后不断发展完善,使美国宪政民
主不致衰败。
(以上节选自厦门大学汪健〈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Tocqueville 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举出下列三个与美国民主体制的起源与维持,息息相关的美国文化的现象:(1)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信仰、(2)以教导歷史与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教育体系、与(3)对于律师意見領袖地位的尊重。这其中,以基督教�?理的影响最为广泛暨深刻,Tocqueville 就曾說:「宗教在美国并未直接介入政府社会治理的工作,但是,它应该說是美国人最原始的政治制度,因为,它虽然没有直接倡议争取自由,但是它却促进一个适于行使自由的环境。」这个「最原始的政治制度」,就是学者 Offe(1995; 1997: 41)眼中「非视狀况而改变的定制」 (non-contingent ‘givens’),因为,即使如美国宪法的通过,也不是「从零开始」 的(de novo; Riker, 1995: 121),Offe 认为,东欧民主转型的不稳定与宪政体制迟迟无法获得全民支持的原因,就是缺乏这种「最原始的政治制度」。因此,基督教�?理以其稳定、明确、众所周知且奉行的内涵,成为美国民主体制建立的内容与稳定?�源,是无庸置疑的。
我们认为基督教�?理中对个人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人性論、平等观、和自由观。就人性論而言,基督教的教义让人认知到下列三件事,(一),每一个人(包括我在内)都是有罪性的;(二),每一个人(包括我在内)都陷在「无法自拔」的堕落当中;(三),没有一个人(包括我在内)不需要「外在救赎」。正如前所述,「完全堕落」与「外在救赎」兩项,构成基督徒重要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与中国文化最不同的地方,就是如*(民 83)所言「基督教强调人的原罪和有限之不可克服,中国文化恰恰相反,它对人的品性完美之可能坚信不疑,相信任何人只要刻苦修煉,便可以成仁成圣成佛,甚至可以至义至善至能。」即使中国文化当中也有性?�的論述,但重要的是,通常提出性?赫�的这人本身,会如「牧童數牛」的故事当中一样,总是少數了自己这一条牛,即使數到了,也会认为能够认知到这一点,就已经是向善的开始,其原因就是缺乏「完全堕落」的概念,当然也就认为「外在救赎」是不必要的(张灏,民 78)。
从基督教史的面向?�看,近代基督教論理中这种堕落的人性論,很可能是受到中古世纪天主教教廷腐败的影响。以教皇为首的天主教教廷,近千年?�的生活奢华、淫?y、权力斗争、贩卖宗教职位等,說明了即令是这些全职服事、自命为神的代言人,也不免堕落。更何况是世俗的政治人物呢?
其次,新教的改革者,都强调「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种平等的观念,直接反映在信徒、神职人员、和神之间的关系。在天主教教义之下,一般的信徒不能与神直接的沟通,举凡祷告、讀经、认罪等,一定要经由教皇或教皇任命的神职人员,才蒙神的倾听。但是到了宗教改革期间,人与神的沟通,不必再经过神职人员。借着讀圣经和祷告,一般的平信徒直接就可以从上帝領受呼招、教导、和安慰。这一种宗教的平等观,应用在政治上,则是民主政治所强调的政治平等。
最后,新教兴起的过程中,并不是非常的平和顺利,而是充满了排挤、放逐、咒诅、私刑、甚至流血战争。这些争端不但发生在新教与天主教之间,也发生在新教各教派之间(萧维元译,民 78)。然而在这过程中,为了停止似乎永远没有结果的相互征战,新教的各教派逐渐的发展出一个共同的新�?理,就是宗教自由。宗教自由的扩展应用,尤其是在美洲的新环境,就成为争取其他自由权利的模式。
台湾民主化制度选择与运作的过程中,学者石之瑜与凌焕铭(民 86)曾观察出台湾社会有一股「贤人期待」的气氛,中国政治的戀贤情节不容许領导人受制衡,因此,政治人物必须进行所谓的体制外动员,以道德要求(如国族、操守…)*体制内的制衡者自动放弃制衡,民众寧愿期待領导者能够自我节制,而制衡机制只是备而不用29,而領导者一但出现,就会有许多穿凿附会的命理学說环绕着他,进行「神化」領导者的工作30。林语堂(民 73)对中国人的这种现象,从我们把统治者视为「父母」的关系?�解释,他說:「中国人只知道政府是人民的父母,谓之『父母政府』,或要是『贤能政府』,他们将照顾人民之权利,一如父母之照料其子女,是以吾们人民把『便宜行事』的权力交托于政府,便予以无限的信任。在此等人手中,吾人付托以數千百万的资产,从不一问其开支报告;吾们又赋予此辈无限政治权力,自从不计及自卫吾人之权益。吾们只把他们当作圣贤君子看待。」
民主政治多數决的机制与我们文化中「贤人期待」结合,就成为过去十二年?�「李*情结」最坚实的基础,在这过程中,「巩固領导中心」不断被强调超过对于「权责相符的制衡」体制的重视,人民寧愿相信李总统能够带他们出埃及,也不愿相信制度能够「制衡」出好的領导人,因此,几次修宪都是围绕在如何为总统职权解套,能让領导者有足够的权力領导并照顾人民。
民主政治多數决的机制与我们文化中「贤人期待」结合,就成为过去十二年?�「李*情结」最坚实的基础,在这过程中,「巩固領导中心」不断被强调超过对于「权责相符的制衡」体制的重视,人民寧愿相信李总统能够带他们出埃及,也不愿相信制度能够「制衡」出好的領导人,因此,几次修宪都是围绕在如何为总统职权解套,能让領导者有足够的权力領导并照顾人民。
台湾社会对于領导者的期待,可以說在精神上与美国当年宪法建立时的核心关怀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加上台湾面对了绝大多數民主国家所没有的强大外患--*,「巩固領导中心」就显得更加理所当然了。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对于台湾民主制度发展,起码有三项隐忧。其一,对于領导者「神化」的结果,会使得宪政制度权威无从建立,制度的威望永远无法凌驾某一时刻最被民意认同的領导者,而領导者也可以在民意的簇拥下,随意运作或改变宪法,当控制政治人物「外在」机制不存在,民主政治运作的稳定性与质量都会受影响,当領导者的玩笑话也成为媒体严
肃探讨的焦点时,人民注定无法学到分辨并选择各项公共政策的能力。其二,相对?碚f,我们重视政治人物的道德修为,胜过他的专业能力,如此可能低估了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常常想用道德論述?�压制专业作为(核四争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就是为什么当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爆发时,台湾民众惊讶于美国人还是对他们的总统是有很高的支持度,我们可能认为美国人不再重视道德,但事实上,美国人相信的是宪法,能够恪尽宪政责任为民谋福的总统就是专业上应该受到支持的总统,而不是坐在这位置上的人是否具有完美的道德情操,毕竟,包括克林顿总统在内,从原点?碚f,都是「完全堕落」的罪人。
最后,中国人对于法律的看法较为负面,不愿活在「法律多如牛毛」(也就是非人)的社会结构之下,对于一些特别的人能带?�的司法正义期待较高;相对地,Alexis de Tocqueville 观察到美国人对于律师在各种关键社会议题上发言的重视,就十分值得玩味了,虽然說律师仍然是人,但是他们是既有法律的实践者,个人运用空间显然比起一个被赋予完全自由裁量的人要小得多了,这就是我们相信人而不相信制度的一项结果,使社会组织、团体充满了人治的问题与人事的争斗。
(以上节选自陈敦源、郭承天的〈基督教伦理与民主制度发展-从美国经验看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