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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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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胡塞尔的现象学《社会科学的理路》⊙黄光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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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方法论

为了保证哲学的严格性,胡塞尔设计出来的现象学方法论包括两大部分:现象学的「存而不论」与「现象学的描述法」。前者旨在对研究对象作一种过滤与还原的作用,将无法达到绝无可疑的研究资料与材料,排除在现象学的研究范畴之外;后者则是要使藏在研究对象之中的特质展现出来。

认知现象中具备自明性而绝无可疑的部分,是意识中蕴涵有内容的种种「意识状态」或「经验之流」。现象学的「存而不论」方法,把不能在意识流内自明地呈现出来的事物,剔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指出,现象学所要研究的,是事物在其诸般呈现相貌中所透显出来的本质。所谓本质,是透过个别事物的变化侧面,企图把握住的具有不变之同一性的「共相」,本质具有柏拉图「理型」的意义,是某个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某个事物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纯粹现象学通论》写成之后,胡塞尔转而追寻事物之所以如此被意识化的主体性根源,将意识流视为是「先验自我」以各种方式呈现对象的场域。宇宙万象都由认知主体的存在所引申出来,整个存有的意义都透过意识流的运作所决定。

胡塞尔主张的「现象学描述法」要求认知主体对研究对象保持高度被动的开放态度,尽力对现象作不加不减的描绘。用这个方法可以回到直观原初的根源之中,让研究对象的丰富形象在经验中向研究者全盘展露出来。

认知现象中具备自明性而绝无可疑的部分,是意识中蕴涵有内容的种种「意识状态」或「经验之流」。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指出,现象学所要研究的,是事物在其诸般呈现相貌中所透显出来的本质。《纯粹现象学通论》写成之后,胡塞尔转而追寻事物之所以如此被意识化的主体性根源,将意识流视为是「先验自我」以各种方式呈现对象的场域。胡塞尔主张的「现象学描述法」要求认知主体对研究对象保持高度被动的开放态度,尽力对现象作不加不减的描绘,用这个方法可以回到直观原初的根源之中,让研究对象的丰富形象在经验中向研究者全盘展露出来。

「指向性」是意识独有的特质,胡塞尔提出「对象外向性」概念,认为意识中的真正内容,乃是意识流自身,而意识的对象是在意识流之外。胡塞尔提出「众数意识状态」的概念,在意识某一对象时,在意识流中出现的是关于这个对象一系列互不相同的意识状态,意识把这些「表象」或「呈现相」归纳在同一个「核心」的四周。意识流的作用称为「识之活动」,意识作用的对象统称为「识之所对者」,「意识对象」是由一系列「识之所对者群」环绕着一个「对象」而构成。与意识对象同时出现的其他品物及其所存在的「意义网路」,构成了意识对象的「视域」,其决定了意识对象的性质。

王岳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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