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门尼德斯的主要思想:
真理之道:只有「有」与「存在」存在着,「非有」与「非存在」绝不可能存在。
「有」与「存在」是唯一可被思维和言诠(logos)的对象。这就是「存在与思维(认知)一致性原则」。
俗见之道:以「非有」或「非存在」误为「有」或「存在」。「非有」只是空名或名目而已。巴氏彻底反对生成变化的存在可能,因为所谓生成无时无刻都在变动,「有」忽而变成「非有」,所以在生成变化中无从发现实在。
巴氏是首次严格划分感觉与理性,假相与实在,或生成与存在的存在论者。他的这一观点支配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乃至近代理性论与德国观念论的根本理路,在西洋哲学史上极其重要。
存在有四种性格:
1. 存在只是存在着,不生不灭,不分过去现在未来,无时间性。「有」不能来自「非有」,也不能说「有」从「有」中产生。
2. 存在为不可分割的连续性整体。
3. 「有」为不变不动者,无空间性。
4. 「有」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一种有限的球形。(这仍是古希腊人直观的思维方式)
深挖巴氏存在论的三种「存在」侧面:
1. 物质的侧面(唯物论的滥觞):巴氏的「存在」概念仍具有未完全脱离特定存在者(物理存在)的性格,没有完全排除感性的侧面。亚里斯多德批评他只知「感觉的存在」,而不知所谓「存在自体」。英国学者博纳特亦据此解释巴氏为唯物论之父。
2. 观念的侧面(观念论的滥觞):巴氏「存在」概念同时具有形上学的侧面。据此,「存在」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自体」;不是可感觉者,而是可思维者;不是感性的存在(现实存在),而是论理的存在(必然存在)。
3. 概念的侧面(逻辑思想的滥觞):巴氏「存在」概念又具知识论的侧面。「存在」彰显为「真理」自体,与俗见相互对立。他已有同一律矛盾律等逻辑法则的思想胎动。
巴氏理论的最大瑕疵:放弃生成变化的结果,终至于陷溺到「世界否定论」或「无世界论」的死角。
巴氏以后自然哲学的发展趋向:
1. 齐诺、美利梭斯为主的伊利亚学派,继续修正巴氏存在论,但与巴氏相同,不考虑生成因素。
2. 多元论者综合巴氏与赫氏的理论,开辟一条新的自然哲学理路。(赫氏认为现象即是实在,两者虽有体相之分,其实本是一而二,二而一者)
末学邵明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