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第五章“四端”与“五常”:儒家的伦理与道德有感
儒家讲内圣外王,内圣之学要求成德,外王方面要求成事功,二者也皆重实践。唯外王事功方面的客观实践,重点不在成道德,必要时,它可以运用谋略,而多有开合变化与权宜方便,不同于内圣工夫之坦坦康平。笔者思考:季札仁德宽厚、知书达礼,三次让位,躲到山野耕作,获《史记》施以重墨,赢得后人美评为“视富贵如秋风,不羡王位的千乘王”,但如若他继位施以仁政,历史会不会改写呢?继位或不继位的选择下,哪个对天下苍生的贡献更大一些呢?而残暴如秦始皇阖闾者,虽不足以仁德宽厚,是非功过又怎能说得清。
“积极义务”可说是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伦理学中所说的“不完全义务”(imperfect duties),它是要求个人“作为的义务”(duty of commission)。黄光国教授在《内圣与外王·儒家思想的完成与开展》中谈及儒家伦理之积极义务时提到:依照儒家的构想,“士”一旦出仕之后,他实践儒家文化理想的最重要途径便是“以道事君”,只要“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因此,做臣子的人,最重要的职责便是“格君心之非”,引君于正途: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孟子·告子》)。人各有志,一天也只有24个小时,如能恰当认识自己,依份迹而活已属不易。若是能挑战自身,外拓儒家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社会意义,不论我们身处哪个社会群体内,亦不论大君小君,个体都能有所担当,让所学内化于心,外显于行,既能妙手著文章,又能铁肩担道义,笔者认为也是儒家内圣外王精神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