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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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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诠释学《社会科学的理路》⊙黄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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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1-29 1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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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学发展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诠释《圣经》的原则,诠释者必须从原文里去找寻其「隐藏的」意义。第二个阶段是指施莱尔马赫的心理主义和狄尔泰的历史主义的诠释学,他们共同的思想基础是客观主义,认为理解对象就是力求使自己摆脱时代的限制,设身处地像原文的作者那样,用那个时代的方式来进行思维。第三个阶段是指海德格到高德美的诠释学,他们把诠释学从方法论转向本体论,从而使诠释学成为一门真正的哲学理论。

施莱尔马赫是为诠释学奠定系统性原则和方法论的第一个思想家。他认为,「理解」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对原文语法上的认识,而是一种「包含一切」的「总体」事实或过程。作为一个总体,解释者所提出的「解释」,已经不是单纯地表示他的「主观看法」,也不是单纯地说明解释者与被解释者的关系,而是包含了解释总活动之内和之外的一切因素,以及上述复杂因素往纵横方向的发展过程,使解释成为认识世界本质的决定性契机。

语言是使共同体思想成为可能的中介,这个共同体就是人类世界,就是活生生的社会以及与之相系的「周在」。在这个共同体内使用语言,就决定了语言本身的性质,语言把这个共同体联系在一起,成为可以相互沟通的整体。「人」是语言及其性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人是应用语言的主体和客体:作为主体时,人使用各种语言,以表达其思想;作为客体时,人接受各种语言,以吸收和消化语言中所负载的思想,并受到语言的刺激,而作出各种思维过程以及各种行动反应。

狄尔泰对诠释学的主要贡献,立基于其历史哲学之上。狄尔泰企图为精神科学寻求一贯而完整的形上学基础,并在历史经验中寻求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性力量。精神活动是在主体中进行,但它所要达成的目标,却是要建立一个在客观对象中展现出来的本质。在客观的精神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现象,是在历史中运作的精神实在性与主体交互作用的表现。在个体的精神活动中具体化的「理解」,是在历史中沉淀下来的「文化」和不同主体的「创造力」相互作用的「合力」或「结果」。

所谓文化,就是历史上各个精神主体反复分析、推敲和综合之后所得的理论体系,是历史化之主体精神的一种创造物。对文化中各种作品的理解,是「我」对「你」的理解,就是不同主体之精神世界的对话活动,也是不同文化的相互渗透。现代人之所以可能解释原文,在于「历史的连贯性」能够为处于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人,带来某种逻辑的同一性。理解原文作品所表现的生活方式,就是认识在历史中活动着的人,就是解析在文化发展中作为精神活动之主体的人。

王嶽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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