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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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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石里克的逻辑实证论《社会科学的理路》⊙黄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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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实在论

西方传统哲学中的实在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形上学家所主张的「超验实在论」,一种是经验主义者所主张的「内在实在论」。「超验实在论」认为,在经验到的实在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实在,即超验的实在,比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康德的「物自身」等,而经验到的实在只是它们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而已。「内在实在论」则只承认直接经验的实在性,否定一切非经验对象的存在,包括理念世界、物自体等超验物,还包括无法经验到的物质对象如电子、原子等。

石里克不同意这两种实在论的看法,发展出「批判实在论」。石里克认为「时间性」是检验实在最重要的标准,时间是指作为概念之次序或构造物的「客观时间」,就一个对象而言,如果我们跟它的经验关联可以安置在我们所体验到的时间序列之上,那么它就是实际的,而「超验实在论」所谓「超验之物」是超时间的,因此是不可能存在的。「内在实在论」不承认非经验对象的实在性,然而有些非经验对象是实在的,这是建立科学定律的基本前提。如原子、电子、电磁场等,虽然不能直观,但是可以通过概念来描绘,并揭示出概念与它们之间的关系。

康德指出,真正的知识应当是由先验的形式与后天的经验相结合所产生,这就是「先验综合判断」。石里克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却认为,凡是表达为逻辑之必然真的命题,都是一种同语反复,仅具有分析的性质,与事实无关;凡是表述为有关经验的命题,都是具有后天性质的综合命题,而不可能是「先验」综合命题。在认识论上,石里克分辨出「经验」和「认识」的不同,「经验」是指对个别事物或属性的认识或体验,「认识」则是从不同的经验中找出相同性,达到概念层次的知识,所谓的认识活动,就是分析科学概念和基本命题的逻辑意义。

意义与证实

石里克继承了维根斯坦的观点,认为哲学并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厘清词语的意义并进行逻辑分析的活动,石里克并进一步主张,哲学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知识,而只是一种方法的运用,这种方法就是将维根斯坦在《逻辑原子论》中的观点与实证论结合在一起,人们将其称之为「逻辑实证论」。石里克有一个出名的主张: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他认为判断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考量它是否具有「逻辑上的可能」,这也就是哲学家的任务,至于判断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个任务则应该留给科学家去解决。

王岳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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