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为主体的关系哲学咨询的第三项原则是互为主体的关系。互为主体这一词是由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所创之哲学方法现象学转化而来。现象学(Phenomenology)一词,最先为德国学者兰伯特(Johann Lambert 1728-1777)所创,原为兰氏所着新工具(Neues Organon)一书第四部分的标题,意为研究外表的理论(Lehredes Scheins)。兰伯特于1761年证明圆周率π是不能以分数形式表示的无理数,它是一个不循环的无限小数。其后,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 1724-1804)、黑格尔(Hegel 1770-1831)、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 1882-1950),皆使用此词,各指不同的含意。康德在所著《自然科学的形上第一原理》一书第四章以现象学的形上第一原理为题,在此,现象学所处理的是“运动、静止与表象之关系“,亦即就其为现象的普遍特征来研究运动与静止。此外,黑格尔著有《精神现象学》铺陈精神由个别感觉阶段始,经历种种面貌,直到普遍理性的历程。哈特曼著有《道德意识现象学》,试图尽可能完整地开列经验上所认知的道德意识事实清单。研究其彼此关系并归纳其原理。以上三者皆非今日使用“现象学“一词的含意。在当代哲学中使用现象学一词时皆特指胡塞尔所提倡的哲学方法、学说,及其所蔚成的当代哲学运动。就当代哲学而言,现象学指由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所创之哲学方法与哲学体系和由他所促成的当代重要哲学运动。胡赛尔现象学(phenomenology)旨在使用还原方法(reduction)回归事物本来面目,追寻最终意义以建构一严格科学。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学说。就其为一种哲学方法而言,现象学乃对于现象(对胡塞尔而言,指本质或理想意义)的忠实描述。要达到本质,必须经历两层还原工作:首先,用本质还原法(Eidetic Reduction),暂时把认识对象、认识行为及认识主体的存在放入括号,存而不论,只就其意义而来予以具体地、全面地描述。其次,用现象学还原法(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把思想内容视为意识形式(如知觉、记忆、判断、评价等)的相关物,思想内容为所思(Noema),意识形式为能思(Noesis),每一能思皆对应特定之所思,现象学还原法必求意识形式之纯粹,发自纯粹自我,始能对应纯粹之理想意义。就其为一种哲学学说而言,现象学指胡塞尔成熟期所形成之哲学体系。胡氏称之为纯粹现象学(参见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理念〔Ideen Zu Einer Reinen Phanomenologieund Pha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1913),或称之为先验现象学(参见笛卡尔沈思〔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1929),涉及全体存在之终极原理,把存在变成意义,由先验自我来予以构成。但是,世界之客观性并非仅由先验自我,并且也由先验共同主体(Transcendental Intersubjectivity)来予以构成,无论自然、文化与历史皆由许多彻底真纯之主体所组成之团体来构成。此种思想体系,乃一种先验唯心论。现象学方法在于把具体的经验事件当作具体例子,藉着纯化主体意识的状态,来把握其中的理想意义。许多当代哲学家使用胡塞尔哲学方法,但并不采用其学说,来从事哲学研究,因而形成在当代哲学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现象学运动。其中,舍勒(M.Scheler,1874-1928)用现象学的方法来建立其价值哲学。舒玆(Alfred Schutz,1899-1955)则用以建立其社会学。海德格(M.Heidegger,1889-1976)则把现象学转变成为存在哲学。胡塞尔的现象学虽然经历了许多改变,但其为当代哲学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则是无可置疑的。[节录自沈清松,《现象学大师胡塞尔的哲学观》,《哲学与文化》月刊革新2期,第34-41页,1974年4月.]舒兹受胡氏影响,并鉴于社会科学研究逐渐以极端抽象化概念建构社会理论而形成架空式的虚构世界,因此他试图援用胡氏研究途径,揭橥现象社会学(Phenomenological sociology )来掌握社会现象的本质。舒兹原则上接受韦伯(M.Weber,1864-1920)诠释社会学(Interpretive Sociology)的中心思想,以诠释了解来掌握社会行动的意义为宗旨。但他认为韦伯在某些概念上未能适当澄清,所以基本上舒兹是以批判韦伯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他引用现象学方法修正韦伯的方法论,在现象学还原下探照出“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 )的社会世界,此乃一般人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下的生活世界。因此,舒兹强调社会学应注重一般人的常识思考并落实于日常生活实体,透过这种”第一度建构“才得以把握行动者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而了解社会原始面貌。所以舒兹认为,意义的了解应包括主、客观意义,主观意义的根源应溯回内在时间意识,而动机的分析亦应以主、客观而区分目的动机及原因动机,如此兼具主、客观性了解的社会行动才是社会学研究的目的。而为确保此目标的达成,社会学者建构模式时须符合逻辑一致性设准、适当性设准及主观诠释的设准,如此社会学的”第二度建构“方能接近实际社会。[盧?固m:“互為主體性”的社會世界-舒�?现象社会学之研究1985东吴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硕士论文]在这样的说明下,互为主体有了二层意义:一般人的常识思考并落实于日常生活实体及确保此目标(一般人的常识思考并落实于日常生活实体的目标)的达成,及社会学者建构模式时须符合逻辑一致性设准、适当性设准及主观诠释的设准。简单的说,互为主体必须以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日常生活的讨论为其内容,并以检核这些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为目标。从互为主体必须以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日常生活的讨论为其内容,旨在说明哲学咨询师与当事人都是单独的主体,在咨询过程中彼此所涉及对日常生活的讨论及困难是可以互相交流、学习、澄清及不使双方失去其主体性的。哲学咨商从希腊时代或中国的春秋时代就已有了,只是方法上的不断改进。例如,孔子用定言(Category)方式,苏格拉底和孟子用对话(Dialogue)方式的不同而已。在历经二千多年来历史与社会的变迁,哲学咨询的内容也必然愈来愈丰富,对象也愈来愈多元,例如在智慧的追求(意义的探求)、自我的定位(自我探索)、心灵的拓展、信仰的探索以及理想世界的思考等都是哲学咨询的丰富内容,本文所提出的这些基本观点或许就是在面对人文历史与社会变迁中的一种实践助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