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耿寧:歐洲哲學中的良心觀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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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耿寧在探討歐洲哲學中的良心觀念的最後一個小�?,集中在兩個非常重要的哲學家:托瑪斯阿奎納與康德。他認為這兩位哲學家,在歐洲哲學的良心概念上,有著最重要的影響力,但卻是發展了兩個不同的概念。
托瑪斯是經院哲學時期非常重要的一位哲學家,由於托瑪斯的《哲學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建立了天啟神學與自然神學的明確區分,哲學被視為神學的分支,可以?淖匀坏睦硇耘c常識?磉_到真理(上帝),而不訴諸據稱的天啟。
在耿寧?砜矗鞋斔沟乃枷胙e面,良心關係到我自己的行為,而不關係到其他人的行為,也不關係到其他的對象。因此托瑪斯認為良心具有兩個作用:
首先,它知道和證明,我現在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或者,過去做什麼或沒有做過什麼。例如,當有人質問你是否有拿錢?你回答沒有的時候,良心會知道你有做或沒有做。
其次,良心能在事後對以前做的行為進行判斷,同時也能對未?淼男袨檫M行判斷。也就是說,我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做什麼,良心會做出判斷。
然而,如果每個人依據良心?碜龅氖虑椋降资菍Φ倪�是不對的?於是,中世紀哲學所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是:良心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經驗或教育的?耿寧指出,這個問題在中國,同樣被探討著,而且至今依然,?K發展出不同的意見。
在中世紀的兩位哲學大家,波納文圖拉(Bonaventura)與多瑪斯阿奎納,都認為良心不僅建立在先天的因素之上,同時也建立在習得的因素之上。這是由於他們一方面信仰宗教的教義,同時也信仰斯多葛學派的傳統,認為道德法則?谋拘�?碚f就先存於人的心中。另一面,他們也意識到,按照各人的良心所做的判斷,常是不相和而互相矛盾的,而且在生活經歷裡會產生變化。
顯然,耿寧所指出的良心在中世紀哲學裡,其概念的發展,與中國的學術傳統有著非常不同的分歧。儒家對於良知的觀念,最早出現在《孟子》的文本裡,但是概念的雛形就可以追溯到《論語》裡面,孔子與弟子的問答,例如宰我問三年之喪,孔子反問他是否能心安?背後就是?碜粤夹牡淖晕屹|問。
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托瑪斯的時代,基本上是神學當道的時代,他在巴黎大學訓練研究生,就是透過辯論的方式?磉M行哲學訓練。牛津巴利澳學院的哲學導師安東尼肯尼(Anthony Kenny)教授就指出,現代法院的形式很可能就源自於巴黎大學的這種訓練方式。良心概念在這種狀態下,以辯論的形式被激烈討論著,因而帶有著哲學的論證性,這已經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發展,畢竟當時在人的心性已經被神學的權威所�?釋,沒有太多思想上的自由空間。
波納文圖拉與托瑪斯為了說明良心到底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問題,提出了重要的第一原則的概念。認為每個人都有內具的良心,這是天生的第一原則。托瑪斯認為這個原則是人都尋求向善,也尋求知道。波納文圖拉進一步認為第一原則包含了某些基本的道德判斷,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是兩個人都認同,第一原則的內容是模糊的,?V泛的,都還是需要「附加�?息」?硗瓿闪夹牡呐袛唷R虼耍夹牡呐袛嗍墙⒃诟鞣N不同的要素,與建立在各種不同的知識知上的。
讀到這裡,筆者覺得還真的很像是法庭辯論。
PS:本文有些概念是參考書籍自《一口哲學》這本書,該書由當代知名的哲學學人以問答錄的方式?韺χ匾奈餮笳軐W家進行概覽。其中討論托瑪斯的學人就是牛津大學《西洋哲學史》的作家,安東尼肯尼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