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的选择源自心体⊙刘莞
不可否认,道德规范、社会法规是维持人获得有序生活的重要载体,这些可以在道德修养方面教化人,在社会生活中约束人,从而使人与人之间有合适的距离范围,让人存在于社会获得比较和谐的关系。然而道德规范与社会法规又一直都是变化的,古时候的美德在今天可能是犯罪,在彼时被广为提倡的行为在今天可能被嗤之以鼻,然而这些规范在当下的时空里又都是正确的。面对着日新月异的社会,时时在改变的道德标准,是否有一个「变动不居」的「量尺」来帮助我们认识、评价这一切呢?在中华文化的范畴里,这一「量尺」应当是心体。
黄光国教授将巴斯卡的「批判实在论」在本体论的范畴区分为:实在、真实和实征三层。陈复教授则从心体论的角度,提出新的「双重实在论」来构筑「多重哲学典范」的「典范架构」,即「互动实在论」。借此阐释心体如何作为实在本身。互动实在论认为生命世界来自心体,通过精神实在论与历史实在论有关于「实在范畴」、「真实范畴」与「事实范畴」的验证,面对森罗万象的微观世界,直接在实践中选择对应的微观世界来诠释来自心体的领会。对此,陈复教授举出了「曾参杀人」与「阳明杀人」的例子来说明心体对于人认识「实在」的意义。
我对此的理解是,人的认识如果是出自心体,就可以拨开云雾般的表面现象,直接给出最符合「实在」的行动举止。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丁克(Double Income No Kids),当这一行为与传统道德产生冲突,人要如何认识呢?父母得知儿子决定不生小孩,这是事实的范畴;儿子不生孩子的决定与父母希望传宗接代的观念产生冲突,这是真实的范畴;最后是否能达成圆融的和解,则是属于实在的范畴。如果父母可以暂时放下传统观念的执念,来真实地体贴儿子的生命,承认他的生命状态的特殊性,以及面对的社会现状与自己不同,那么,亲子间的情感会高于「传宗接代」的规则。当父母可以进一步了解到父母之于子女,不是生命的拥有者,而是生命的传递者,家庭血脉的延续与否,自有因缘。当父母可以怀着超越世俗法则之上的情怀体贴儿子的生命状态,两代人之间的冲突可获得圆融的消解。这种出于「人天共构主体」的心灵,即是实在的范畴。有了互相体贴生命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双方再给出彼此的评价或决定,都是出于心体,无论儿子最终的结果是否依然是丁克,双方得到的都不再是「坚持传统」或者「反叛传统」这样简单的以道德规范来衡量的结果,其最终的意义都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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